法官支招!暑期出游、旅行千万不能忽略这几点!<总第382期>
作者:邕宁区法院 韦玮
图片:来源自网络
又到了一年旅游旺季,不少小伙伴尤其是学生童鞋们已经开始着手准备计划出行,自由行?跟团游?那么,暑期旅游到底应该注意什么,法官来为你支支招。
购买机票
为了避免机票退改签乱收费的问题,消费者首先在旅游网站填写订单信息时应仔细阅读退改签规则,如果该规则中有影响后续报销或者退票问题,就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下单。消费者要注意的是,网购越便宜的机票,退改签规定也会越严格,一般特价机票在很多平台上都是不允许退改的。所以建议广大消费者,如果行程不是很确定,最好谨慎购买便宜的机票。
酒店住宿
虽然不少在线旅行社承诺“到店有房”,但在寒暑假、黄金周等客房需求旺盛期间,还是会发生已经确认预订,但客人依然“到店无房”的情况。消费在线预订房间后,如果信用卡支付成功并确认,相当于已经和商家达成契约关系,如果到店出现无房,有权合理地维护自身权利。
为了安全、节约时间等因素的考虑,不少家长会让孩子选择跟团旅游,跟团旅游虽然有着省心省力、安全等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应挑选信誉好、品质优的旅行社,报名时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参加无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以免旅游安全与质量得不到保障。
签订正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查看合同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公平,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如把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求旅行社事先明示并清晰地记录在合同文本中。汇款时,缴纳所需费用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公账账户,同时索取发票。切记不要贪图方便省事不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或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警惕低价团。很多时候,游客往往已经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侵犯游客权益。游客在决定跟团之前一定看清报价中线路的“含金量”,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意见或向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出现旅游纠纷,要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在旅游目的地发生纠纷,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协投诉或向12315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行计划临时发生变化怎么办?”
所谓“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往往签订好旅游合同,却因为临时有事而不能享受一次美好的旅游,此时旅游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旅游经营者也能主张旅游者支付解约的合理费用。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当然,旅游经营者也有权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
小编语:出游、旅行其实没有那么多所谓洗涤心灵、清静灵修、寻找自我之类的大方向和大目的。实际上,平安归来,玩开心了,调整了情绪,让自己放松了,就是旅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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